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堂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堤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小淀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堂支行的账户(账号:9***562915)存款150375元,实际冻结633.55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堤头支行的账户(账号:62×××70)存款150375元,实际冻结1458.1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小淀支行的账户(账号:62×××75)存款150375元,实际冻结1328.0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c9cd461b3102374e@wx.tenpay.com)存款5019.66元,实际冻结3910.2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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