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300000元,并偿付该款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并赔偿律师代理费12100元。

二、若被告***、***到期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则原告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登记在两被告名下的,坐落于通州市﹝不动产权证书号:通开国用(xxxx)第xxxxxxxx/xxxxxxxx号﹞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7元,减半收取计3124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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