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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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云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云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15053125元的存款(账号:19×××55,开户行:农行杭州文三路支行),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15053125元的存款与前述保全措施已冻结金额的差额部分款项(账号:19×××78,开户行:农行杭州文三路支行),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15053125元的存款与前述保全措施已冻结金额的差额部分款项(账号:57×××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中15053125元的存款与前述保全措施已冻结金额的差额部分款项(账号:43×××3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仙桥支行),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中15053125元的存款与前述保全措施已冻结金额的差额部分款项(账号:62×××07,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光华南三路支行),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立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