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思为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捷思为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37283.4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货款人民币1037283.47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捷思为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4136元,减半收取计7068元,由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5120元,由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