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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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房吴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0000元、截止2020年5月7日的利息143514.02元,合计773514.02元;并按逾期年利率9.074%支付自2020年5月8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分别对借款本金130000元、截止2020年5月7日的利息29614.004元及2020年5月8日之后按年利率9.074%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实际偿还后可直接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对借款本金110000元、截止2020年5月7日的利息25058.003元及2020年5月8日之后按年利率9.074%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实际偿还后可直接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6元,减半收取5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