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春绿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甘肃春绿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19)甘0123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19)甘0123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改判被上诉人张掖市甘州区春绿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上诉人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逾期付款损失91891.30元,并承担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付货款数额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四、驳回上诉人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103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981元,合计15084元,上诉人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负担3469元,被上诉人张掖市甘州区春绿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11615元。上诉人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37元,由上诉人兰州国利包装有限公司负担4296元,被上诉人张掖市甘州区春绿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18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