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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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武汉锦程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24367.62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逾期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元,减半收取计253.50元,由原告***负担35.50元,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负担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