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武汉锦程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24367.62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逾期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元,减半收取计253.50元,由原告***负担35.50元,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负担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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