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祖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98243.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原告***返还被告周口市第三技工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先行垫付的医疗费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在执行环节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