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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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281499.65元(其中29502元由被告华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返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45571.07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47元,由被告***负担5498元,由原告***、***负担10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