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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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君安会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精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智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铁投路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湖北精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湖北精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87765.23元; 三、判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719元,减半收取5359.5元,由原告***负担3130.59元,被告湖北精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228.91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4120元,由原告***负担2426.30元,被告湖北精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69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