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宏达燃气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8)冀08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 二、承德宏达燃气暖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承德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修费294633.51元,入网对接费用585000.00元,公证费、鉴定费55000.00元,违约金178378.00元,合计:1113011.51元。 三、驳回承德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94.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9594.00元,由承德宏达燃气暖通有限公司负担9797.00元,由承德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79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94.00元,由承德宏达燃气暖通有限公司负担7297.00元,由承德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9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