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路桥翔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翰哲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翰哲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厦门路桥翔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405元及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以每月应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被告福建翰哲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2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914.50元,由被告福建翰哲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