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斯图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5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

二、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兰州斯图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57357元,并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75%向兰州斯图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10月3日至欠付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兰州斯图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541元,由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29元,兰州斯图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01元,由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958元,兰州斯图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4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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