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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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 天津天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付***各项损失47225元的30%,即14167.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提供天津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62×××76)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