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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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担保人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房屋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