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埃斯顿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子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浙江子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埃斯顿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南京埃斯顿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浙江子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