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无锡力豪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56万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为126.32万元;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以及无锡市华鑫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18228元。 二、对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无锡力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90元减半收取为235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45元,由无锡双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力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