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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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5执恢198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如被执行人无锡志高公司、南通志高公司、***、国泰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