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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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佳惠华盛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酉阳县弘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酉阳县弘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酉阳XXX广场X区X层X号商服用房面积返还给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酉阳县弘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院退回原告案件受理费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