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同江市五谷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佳商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中***、同江市五谷丰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同纠纷一案,由抚远市人民法院执行。 同江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到抚远市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