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向礼县鼎城钢材店支付钢材款98818元;

二、***承担自违约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违约金26028元,并继续以年利率4.75%的四倍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以上给付内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22.5元,由被告***负担1335元,原告礼县鼎城钢材店负担5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3
发布日期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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