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中新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3615号 赵光学、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光学与被执行人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光学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843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西安中新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申请人赵光学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东湖中新浐灞半岛A15区20幢1单元7层10703室所有权转移登记到申请人赵光学名下。执行中,本院已向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已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本案执行费1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84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