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英街颐园16幢东2单元1-2层东户01号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计4850元,由被告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