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321执保310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保全人庞晚侠、刘红利、胡艳丽、刘红永、张爱景、张磊、王翠芝、刘海芳、董素珍、刘二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我院冻结被保全人庞晚侠、刘红利、胡艳丽、刘红永、张爱景、张磊、王翠芝、刘海芳、董素珍、刘二刚金融账户存款250000元,经我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上述被保全人金融账户存款部分可供冻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