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信阳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信阳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每日30.9元从2012年1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22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88元,减半收取994元,由被告信阳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