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葫芦岛中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403执905号 葫芦岛中盟置业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9)辽1403民初2601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铁岭天维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三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