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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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停止本院(2018)京02执12号执行案件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地下室某号不动产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