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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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二、被告***、大连振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771490.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45元,由原告***负担2166.8元,由被告***、大连振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2278.2元(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