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民初1366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61.21元,由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51.51元,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预交,由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