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民初1366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61.21元,由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51.51元,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已预交,由东莞市百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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