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银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90000元并承担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承担525元,被告***承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