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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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甘肃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营业部账户:×××),限额人民币185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账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账号:×××;3.开户行:甘肃银行山丹县支行账号:×××),限额人民币185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甘肃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丹县浙江商业城绿城山水高层2#住宅楼1-401室、1-302室、2-501室,高层1#住宅楼702室、1302室,高层3#住宅楼803室、302室、801室、703室、704室、904室、1004室,高层4#住宅楼102室、603室、803室、902室、903室(以上房产价值4247130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