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
冠县仁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开元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冠县仁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1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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