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洛市轩元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2民初21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廉金枝,董事长。

被告:商洛市轩元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清杰,总经理。

被告:山东菏泽荷能科技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单县清化科技供热制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建国,董事长。

被告: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保都,执行董事。

被告: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顺发,总经理。

原告呼建平与被告焦作市信雅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洛市轩元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菏泽荷能科技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单县清化科技供热制冷有限公司)、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苗滋滨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梦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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