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017号

申请人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祥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刘祥宝在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87万元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287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向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2年,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01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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