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017号 申请人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祥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刘祥宝在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87万元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287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向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2年,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01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