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亿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月息1.5%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以本金15万元计算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12日止,利率按月息1.5%计算)。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