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平衡裕华门诊部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