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梁勇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中国银行娄底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截至2020年5月30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6789.8元,利息、违约金等13404.58元,并自2020年5月31日开始对借款本金46789.8元按日利率0.05%计息给原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6元,减半收取7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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