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城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执271号 邢志国: 邢志国与白城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9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98.00元,其中,逾期交房违约35,150.00元,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280.00元,仲裁费用1,668.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456.00元已从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中予以扣除。至此,邢志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白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白仲裁字(2019)第52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执271号 白城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邢志国与白城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9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98.00元,其中,逾期交房违约35,150.00元,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280.00元,仲裁费用1,668.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456.00元已从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中予以扣除。至此,邢志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白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白仲裁字(2019)第52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