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09民初5825号 原告:江苏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智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唯,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全明,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孙星星 书记员沈赟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