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
杭州凌宇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100万元,用以回购***所持山东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30%股权。

案件受理费928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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