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恢25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傅官炎与被执行人金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金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5)嘉南商初字第00157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恢251号,初执案号(2015)嘉南执民字第2005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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