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瑞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瑞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口建设费5702661.1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859元,由被告河北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