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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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02民初56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彝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敬,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通知要求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田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旺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