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安县金印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姚安庆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支付原告姚安县金印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61615元,并由被告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2020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22%支付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支付原告姚安县金印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三、被告姚安庆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元,由被告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