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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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榆林市榆阳区陈兴养殖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陕0802执1027号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院在执行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榆阳区陈兴养殖有限公司、陈建军、榆林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刘会平、刘海全、刘艳、汪勇、王晓利、李浩飞、胡培飞、刘利平、陈奇丽、高斯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陕0802执102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裁定书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李浩飞(与刘茜共有)的位于榆阳区西沙富康路南市粮油管理处家属院-4-502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0××29);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内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附:(2020)陕0802执102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郑硕联系电话:0912-3369541 本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1号邮编:71900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