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荣兴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珠琳浙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程玉平与被告贾海刚、郭晓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贾海刚、郭晓月及第三人山西荣兴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荣兴天平小区2号楼1202室房屋取得所有权证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程玉平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程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贾海刚、郭晓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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