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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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市信拓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8)苏068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欠款5557.79元。 三、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逾期付款利息713460.86元。 上述二、三项款项合计719018.65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71664元,由***负担65637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27元;一审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9478元,由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871元,由***负担17521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50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81142元,多交纳的46271元以及应由***负担的17521元,均由本院予以退还。限***于本判决书向其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52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