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市信拓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8)苏068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欠款5557.79元。

三、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逾期付款利息713460.86元。

上述二、三项款项合计719018.65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71664元,由***负担65637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27元;一审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9478元,由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871元,由***负担17521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350元,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81142元,多交纳的46271元以及应由***负担的17521元,均由本院予以退还。限***于本判决书向其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52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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