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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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获嘉县华阳贸易有限公司 焦作市山阳区万方桥幼儿园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其近亲属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款370220.2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0元,由原告负担1900元,由被告***负担6560元,被告获嘉县华阳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