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供暖分公司 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124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50元(北京环春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