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明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宜仲裁字第142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均不受影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